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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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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电影《远山》。电影以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南省舞钢市检察院反贪局原检察员霍新泰为原型,讲述了他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面临法与亲情、法与权势、法与利诱等冲突时,毅然选择伸张正义,捍卫法律尊严,坚持公正执法、不徇私情、还人民一个公道的先进事迹,生动再现了一名检察官用生命实践“检察事业重于泰山”的光辉形象。虽然结局多少有些让人遗憾,但故事却让人深受教育,让人为之感动。

  从电影院出来,我最先想到的是“情与法”这个词,整个故事就是围绕“情与法”这一主题而展开的,故事的感人之处也在于主人公在查办乡政府贪腐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以给人民一个公道为信念,在情与法的艰难抉择中毅然选择了法,舍弃了情,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用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即使是情如兄妹的妹子,即使是恩同再造的师傅,法大于情,概不例外。不过,最让人感动的,还是主人公老霍在严格执法、让犯罪分子伏法的同时并没有彻底忘情忘恩。这里有几个细节给我留下了深深的印象:老霍几次想进师傅家解释被拒后守在门口不肯离去的情形,老霍进了师傅家后在师傅面前长跪不起、痛苦万分的情形,老霍突发心脏病去世后村民漫山遍野抛撒纸钱的情形,等等,都让人落泪,让人心动,让人震撼。这就是情感的力量。说明共产党人并非铁石心肠,也是讲感情的。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任何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只要与人交往,就会产生感情,就会产生情感的需要。检察官也是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亲人和朋友;但是,检察官又是国家的执法者,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必须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所以,检察官常常要面临情与法的矛盾困惑而又必须作出抉择。

  其实,不独检察官面临情与法的抉择,我们教师同样面临情与法的考验。因为,教师身上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承担着教育执法的责任,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也常常面临情与法的冲突,比如成绩评价、操行鉴定、评优评先、就业推荐、违纪处分等,需要我们作出正确选择。如何摆正情与法的关系,是以情代法还是公正执法?完全取决于我们每个人的事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合格建设者的光荣使命。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社会倍加关注,稍有不慎,都有可能招致社会的恶评,自毁形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事业是千秋万代的事业,育人工程是社会的奠基工程。事业胜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作为教师,我们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道德修养,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保持头脑清醒,坚持国法大于人情,责任重于泰山,决不能徇私枉法,更不能以情代法。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人民满意的教师,履行好教书育人的责任。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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