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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要多些公正 少些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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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山西长治宋江明、贵州安顺陈彬均遭遇“体检门”。招录时体检不合格,事后多次在不同医院重新体检,均正常。(11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把本来身体健康的考生在体检环节刷下来,不过是某些人导演的“萝卜招聘”戏中的一个插曲而已。自《公务法》实施以后,凡进必考。不参加公考就当公务员明显违法,风险很大,恐怕只有极个别“脑壳包铁”的官员敢为。于是,热衷暗箱操作喜欢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的人就想出了种种公考舞弊怪招。篡改体检结论就是其中一种惯用伎俩。

  在相互矛盾的体检结论中,真理肯定只有一个。为了追求真理,更慎重更严格地复查纠错就显得尤为重要。凭什么规定“体检之后不予复查”或者“可提出复查,但要相关部门同意才行”,难道公务员招录工作就特殊到有错都不能纠的地步了吗?当医生与有关招考部门合谋舞弊的时候,这样的规定不正好“以售其奸”吗?试图靠这样的强权规定来维持招录工作的权威性,是虚假的。丧失了公正,权威就无从谈起。

  公考招录过程中有监督制约机制竟然不能防止有人搞鬼,是监督制约机制的孱弱和失败。形同虚设的监督制约机制反而成为搞鬼者的一块遮羞布,则是监督者的耻辱。试想如果监督到位,监督有力,搞鬼者有作弊的时间和空间吗?当场不能及时发现,事后露出蛛丝马迹,难道还不能引起监督者的警觉?如果监督者装聋作哑,那就是共同搞鬼,“猫鼠合谋”,是渎职行为。

  遭人算计的考生重新被录用,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有关官员,医生因违纪被迅速问责,表明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高调反腐的决心。可是,如果不是媒体高度关注,激起公愤,这些人会被揪出来问责吗?问责部门会主动查处这些人吗?很可能会顺利地实现某些人的意图,递补考生顺利当上公务员,受害考生冤沉大海,不了了之。有关招考部门还会振振有词:“体检过程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医院和政府签订了《体检责任书》,体检医生也经过了培训,并且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的全程进行了监督。”自我标榜,欺世盗名。

  长治市环保局在递交招录计划时,明确要求招录男性考生,进行野外作业,“科员2”专业要求是“法学(环境资源法)”。但在“长治市行政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上,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这一职位的专业要求却变成“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也不要求男性。递补女生所学专业为“环境资源科学”。按照《公务员录用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规定,“环境资源科学”专业属于第35类“环境科学类”,“环境资源法”专业属于第10类“法律类”。递补考生前往长治市环保局报到时,或许是因为性别不符,环保局没有接收。由此观之,篡改的岂止是体检结论,还有招考的专业,考生的性别要求。公众怀疑“萝卜招聘”难道没有一点合理性?

  如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关于“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对起主要作用的官员给予开除处分,哪也怨不得别人,咎由自取。你处心积虑要砸掉别人的饭碗反而砸了自己的饭碗,分明是恶有恶报。

  如果按照《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萝卜招聘”丑闻不时发生的现在就具有标杆意义,开了先河。因为招收学生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而招收公务员舞弊,鲜闻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刘孙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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