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被双规期间我也在反思、悔罪,身为公仆,应该为人民服务,我却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嫌受贿155.4万元的新疆工商局原副局长(副厅级)李某在法庭上忏悔道。面对指控,李某对受贿罪名和收受的钱数都认可,只是称,“其中有几笔钱是在逢年过节时送的,他们并未托我办事,我也没有帮他们办什么,这几笔钱的定性我不太清楚。”(法制日报12月7日报道)
读了这则消息,相信不少人会感到愤怒的。领导过年过节就能收礼吗?这样的思维,未免太幼稚好笑了。李某称,在检察机关只掌握他的1起犯罪事实时,他主动交代了其余几起案件,有自首情节,其次,收的钱中有35万元是朋友逢年过节送的礼金。李某在案情暴露后,能够识时务,固然有自知之明。但他在过年收受的35万元礼金,是绝对不会逃脱罪责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试想,如果李某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有人会这样“慷慨解囊”吗?会大把大把的钞票送上门来吧?如果说,不是你李某手中有“决定”权,就不会有人来献爱心表忠心的。睁大眼睛看看,开动脑筋想想,这个好事会降落到普通老百姓家中吗?
其实,李某自己的供词,也是自相矛盾的,给自己打了嘴巴。李某还称,给自己送21万元的吴某在注册办营业执照时,按正常程序需3至15天办好,吴某为了能快点办好找了自己,办好执照后,吴某也并未进行非法活动。之后,“我们成为了朋友,关系不错”。吴某逢年过节就会来看望自己,拜年时会送自己两万元,对方未再请自己办事。正是你帮人走了捷径,才让吴某“感激”的呀?
年关时节,放假多、时间多、应酬多,一些人可能利用亲情友情的正常往来,把摆不到桌面上的事情摆在节日聚会的宴席上,使违反规定原则的事情打着亲情的幌子、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使你却之不合情,应之则不合法,进入“两难”和尴尬的被动地境。因而,在这一时期要格外提高警惕,如履薄冰,慎之又慎,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党性修养,时刻提醒自己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时刻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如果这样,就没有守不住的“龙门阵”,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