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宝庆时评
不能用“应该”绑架爱心捐款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年关将至,一年一度的献爱心、捐款节目款款而来,理由是我们单位上的人收入在当地还是很高的,为了让有困难群众得到社会应有的帮助,我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一句简单的话,就把一些不愿捐款的人放在了不光彩的道德伦理位置上。

  笔者认为,扶危济困作为一种社会价值的判断和公民意识的自觉,本来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表现,面对确实需帮助的人和事,相信每一个人都不会吝啬爱心,都愿意伸出援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接受社会监督。”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要素:捐款人有绝对的权力自己决定捐款的对象、时间、方式、多少,而且捐款必须是需要以捐助者的主动性为基础的。但是投射到现实生活中的自愿捐款现在却变成了一个“应该捐款”,成为了一种爱心的摊派,成为了一种义不容辞的道德义务。我们在看到“捐款”的同时,必须看到“应该捐款”的前提。如果脱离了这些前提条件,“应该捐款”就会成为一种不自愿捐款,就可能是以隐藏真实想法为代价的被自愿捐款。

  献爱心捐款帮助有需要的人和事当然是好事,但是当“应该”把爱心捐款绑架,本来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爱心捐款变成了摊派,相信这种捐款的滋味并不好受,社会上存在的“应该捐款”之类的荒唐乱相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治理。

作者:胡权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