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发出通知(以下简称2012年两节通知),其中对各级党政机关勤俭节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中央纪委、监察部也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良好风尚。(2012年01月03日《检察日报》报道)
每到年底,中办、国办都会就做好第二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记者查阅新华社相关消息发现,与前两年的通知相比,2012年两节通知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多了“三严禁一简化”,即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商业预付卡、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活动,将“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变为“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
读了这个报道,我们领导干部应该是非常感激,党中央、国务院对待干部队伍真正是无微不至地关怀,如父母亲一样一而再再而三地嘱托,提前打招呼,指点方法,目的是让大家年关莫忘廉洁,守住年关,莫让腐败贿赂披上“拜年送礼”的外衣。
年关时节,放假多、时间多、应酬多,一些人可能利用亲情友情的正常往来,把摆不到桌面上的事情摆在节日聚会的宴席上,使违反规定原则的事情打着亲情的幌子、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使你却之不合情,应之则不合法,进入“两难”和尴尬的被动地境。因而,在这一时期要格外提高警惕,如履薄冰,慎之又慎,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党性修养,时刻提醒自己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时刻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如果这样,就没有守不住的“龙门阵”,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我自愿认罪,被双规期间我也在反思、悔罪,身为公仆,应该为人民服务,我却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嫌受贿155.4万元的新疆工商局原副局长(副厅级)李某在法庭上忏悔道。面对指控,李某对受贿罪名和收受的钱数都认可,只是称,“其中有几笔钱是在逢年过节时送的,他们并未托我办事,我也没有帮他们办什么,这几笔钱的定性我不太清楚。”(法制日报12月7日报道)
领导过年过节就能收礼吗?这样的思维,未免太幼稚好笑了。李某称,在检察机关只掌握他的1起犯罪事实时,他主动交代了其余几起案件,有自首情节,其次,收的钱中有35万元是朋友逢年过节送的礼金。李某在案情暴露后,能够识时务,固然有自知之明。但他在年送收受的35万元礼金,是绝对不会逃脱罪责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试想,如果李某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有人会这样“慷慨解囊”吗?会大把大把的钞票送上门来吧?如果说,不是你李某手中有“决定”权,就不会有人来献爱心表忠心的。睁大眼睛看看,开动脑筋想想,这个好事会降落到普通老百姓家中吗?
领导廉不廉,关键看过年。年头松一寸,年中松一分,年底就松一尺。但愿各级干部牢记中共中央准则,吸取教训,把握分寸,过一个幸福平安的廉洁年。殊不知,有了廉洁年,才有平安四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