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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用“禁止”或“不得”凸显教育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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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南京将在全市开展学校章程修订与完善工作。教育部门明确提出:学校章程类似于学校的“小宪法”,对学生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尽量少用“禁止”或“不得”等文字。(2月18日《南京晨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法,校有校规。学校制订一些章程,即管理措施,是必要的。但现行的学校章程,不管是对教师的还是对学生的,大都是“威严”的,冷冰冰的,如“十‘要’十‘不要’”、“八‘严禁’”、“八‘不准’”等,有的章程从头至尾,全是“罚”,如“做错或漏做一题,罚做10题”、“迟到一次,罚扫教室一周”等,学生一听就毛骨悚然,有些甚至吓得不敢上学。

  对教师的暂且不论。对学生,除了罚做题,罚搞卫生外,也有罚打手掌、打屁股的。近日,江西省吉水县尚贤乡中心小学又想出了新的花招——要求学生交“不听话押金”。

  随着教育形势的变化,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学校这些缺乏人性化的章程很显然不适应“教育新形式”,非修订不可。

  孩子是来受教育的,他们是未成年人,偶尔出现一点行为偏差是难免的,学校应以鼓励和引导为主,用“温馨提示”的方式进行教育,让学生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而不是“处罚”学生。因此,应该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写入章程,让他们明白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而不是把如何处罚写入章程,将学生吓得颤颤惊惊。

  南京市的这一做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凸显了教育人性化,值得称道。希望这一“星星之火”“燎原”起来。

作者:黄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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