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不慎失足掉进河涌,两名路人见状先后下水相救。女子被顺利救起,并无大碍。但其中一名救人者因体力不支被送院治疗,幸无大碍。23日下午3时许,这一幕发生在广州天河区员村四横路美林海岸花园附近。不过可惜的是,被救者连一句谢谢都没说就走了。(今日早报2012-02-25)
这名女子为什么落水,姓名是什么,报道都没有介绍,肯定是她走得太快,连谢谢也没有说的原因吧。是否这位女子有什么隐私,不便说呢,也没有介绍。但无论是什么原因,但两位好心人奋不顾身,还有好多人在岸上助力,让她化险为夷,有了第二次生命,最起码的说句感谢是应该的,先不说什么感恩戴德送些纪念礼物。
让我们十分感动的是,最先跳下水中抢救落水女子的是一位民工。在病床上躺着的其中一名救人者叫林治军。他在车陂某公司当保安,租住在员村四横路附近。脸色苍白的他,正在输氧治疗。
据林治军回忆,当日下午3时20分左右,他上班路过河涌时,看到一名身材微胖、30多岁的女子浮在水面上,虽然拼命挣扎,但身体正往下沉,不断喊“救命”。林治军二话不说就跳了下去,游向女子。没过多久,又有一名男子跳了下去救人。林治军说,他游到女子身边时,女子用微弱的声音说,“我快撑不住了”,林治军连忙安慰她说,“有我扶住你,一定要撑住”。
林治军是湖南邵阳人,来广州已经10多年。他的姑妈告诉记者,林治军很热心,总是帮助别人。被救女子一声不响便离开了,并没向林治军他们道谢。林治军说,虽然女子这样,但他不后悔做此事,他本来就会游泳,以后一见到有人落水,还会救人。
对于林治军的见义勇为,公司领导非常赞许,表示会支付林治军的医药费,“毕竟做保安的收入也不高,而且这种风气应该得到弘扬,不然以后谁还会去帮助别人啊?”
3月近在眼前,向雷锋同志学习,为社会为他人多做好事,是时代的主旋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有了爱心,便有了温暖;社会有了正义,大家才有平安。对待林治军式的“民工雷锋”,理所当然要嘉奖。我为有这样的“雷锋式的老乡”而骄傲。
尽管做好事是不求回报的,但有良知的人还是懂得感恩图报的,人之常情的感谢是不可不能少的,这感谢哪怕是一句感激的话语,也是会让人心旷神怡的。绝对不能让好心人做了好事又伤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