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李小燕等31位代表建议制定学前教育法,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加大保障力度,规范收费行为等。
进展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将《学前教育法》研究起草工作列入其中。2012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幼儿入园率。(3月6日《人民日报》
入园难、入园贵等一系列学前教育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如何破解?众多代表们建议制定学前教育法,此事已提上日程。随着家长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日益突出,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新理念。发展学前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不仅要短期重点突破,更需法律制度长期保障。为学前教育立法,或许是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一种渠道。笔者呼吁,全国人大应适时出台法律制度来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
只有立法才能解决入园难这一问题。“入园难”的关键是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导致不均衡的原因虽有很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只有通过立法保障了学前教育的经费,学前教育的规范办学、师资力量等才能得到保障。应该说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立法过程中,要用刚性法律促使各级政府加大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推动和引导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样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时,就可以综合考虑财政、师资、适龄儿童流动趋势等各方面因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部署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园所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具体事项。这样学前教育才能趋于均衡,从而解决“入园难”这一问题。
只有立法才能解决入园贵这一问题。“入园贵”是现行学前教育的功利性造成的,学前教育的乱收费现象困扰了无数的家长。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是以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明确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兴办幼儿园的责任和义务,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的教育工作考核目标管理之中。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才能规范学前教育的办学行为,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入园贵”这一问题。
笔者相信,也只有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这一系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