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上课打手机、工作时间喝酒、变相体罚学生、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票……这些有违师德的行为,全部都写入了金华市教育局颁布的最新的十条禁令中。一旦有教师犯禁,不但取消当事人评职称、评优的资格,甚至连所在学校的负责人都要被追究责任。(3月13日《钱江晚报》)
在分数至上的考核体系、人才培养模式下,在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下,学校已非净土,教师受金钱、利益的诱惑,师德严重滑坡。为提升师德,金华市教育局颁布这样的“禁令”,理应为之喝彩。然而,笔者愚钝:难道凭一纸“禁令”就能“拯救”师德,就能让中国的教育走出一条光明大道?
我看未必。譬如,关于乱收费现象,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禁令,但这一现象依然存在,何也?主要是“雷声大雨点小”,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力,“禁令”就没有多大的“杀伤力”。只有“言出法随”,才能“禁而有止”。二是现行的教师考核“重成绩轻师德”。很多学校考量教师,多看重其教书成绩,轻视其育人效果,忽略其师德好坏。只有改变现行的考核制度,这些“禁令”才有可能生效。
用“禁令”代替行政管理是治标不治本。很多教师对种种“禁令”“听而不闻”,认为对教师抨击有余,鼓励不足,没有体现人性化。他们需要的,是卓有成效的培养和鼓励机制。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少一些“禁令”,多一些“疏导”,履行教育服务者的职责。
有些问题如果真的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那么在出台“禁令”之前要充分论证、量力而行,确保“禁而有止”。否则,不仅会损坏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威、破坏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伤害本该良好的教育生态、动摇百姓对教育的信心,更重要的是,最终可能耽误了我们的孩子。
由此可知,要加强师德修养,靠“禁令”一时可能奏效,但要治本则须有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