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考英语听说考试中,有4名考生因考后在网络上发微博称考场混乱,事后被认定为谣言,因此听力成绩被取消。(4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考生发个不实微博就被取消高考成绩,笔者认为处罚过重。尽管“考生发微博时,英语听说考试尚未结束”,但考场上的考生当时能上网么?考场上的考生能受到微博内容的影响么?他们的微博能“干扰考试秩序”么?
微博是现代媒体的一个交流的工具,考生考完试发微博谈感受,这很正常。言论自由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如果学生说的是事实,考试组织方应该听取,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说的不是事实,对学生进行教育就可以了,不应该取消成绩或者扣分。
对于这4名学生的处理是应该慎重的,不能轻易给他们戴上“干扰了考试秩序”的帽子,从而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而是要厘清其结果究竟造成多大影响,如果没造成多少影响,也未导致其他考生无法考试,就不能简单以“干扰了考试秩序”来定性。学生十年的寒窗苦读若为此付诸东流,伤透心的恐怕不仅是这4名考生。至于考生发的不实微博,如果确实侵犯了老师的名誉权,那么应该是老师本人遵照侵犯到人身权利的其他条款予以起诉追究他们的责任,而不是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高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