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苏州某论坛上一篇名为《在公司一不小心嘴里蹦出几个苏州话,饭碗就没了》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帖子称一家公司向员工发布通知:禁止员工在上班时间说方言,违反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律师表示:说方言就要被开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5月17日《扬子晚报》)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方言不胜枚举,如果上班时间交流不使用普通话,而是各说各的方言,不只是影响工作,更妨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流,弄不好还会造成误解引发矛盾。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苏州这家企业规定员工上班时间说普通话,有其积极意义。很多单位都提倡。但如果上班时间说了方言,就要被开除,有点过火。
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但这只是提倡,并不意味着具有强制性。正如提倡在公汽上给老人让座一样,你不让座,并不违法,最多是遭到道德的谴责。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禁止使用其他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这就意味着,方言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实如果接待的客户只会说方言或和接待人员是一个地方的人时,方言反而有助于双方的沟通,拉近彼此的距离,显得更为亲切,工作会开展得更顺利。湖南省信访局接访一处处长胡正龙,正是因为能说数十种湖南方言,在接待全省各个地方而来的上访群众时,能流利地用群众的家乡话进行交流,接访工作开展得顺利,表现突出,在全省信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被省信访局评为“优秀信访工作者”。
作为职场人,在职场中要灵活应用自己的交流语言,不会方言或者不会普通话都会导致职场人被排斥在圈外。
总之,提倡说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是对的,但一刀切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