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孙容 杨城)6月18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拆迁引发的贪污受贿案件时,被告人栾某情绪失控,脚踢辩护席,大闹法庭。其妻董某将旁听席座椅推翻并撞椅自残。庭审被迫中断。法院依法对董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6月20日人民网)
法庭是法院审理案件,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的场所,庄严而肃穆。人们敬畏法庭,就会敬畏法律,就会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
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深入人心,绝大多数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能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秩序井然,促进了诉讼效率的提高。
但不容忽视的是,闹庭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人像栾某一样曾经高高在上,今日沦为阶下囚,心态失衡,情绪失控。
有的人为了泄愤,故意寻找事端,在法庭大吵大闹,大打出手。
还有的人以审判违法为由阻挠庭审,混淆视听,把自己打扮成“护法使者”,制造社会影响,挟持“民意”与“舆论”企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法官,达到胜诉的目的。
体育比赛中的裁判员判罚有误,运动员也只得听从裁判员的错误裁判将比赛进行到底。如果允许运动员当场向裁判员提出质疑、抗议、甚至起哄示威,那么裁判权威就会荡然无存,比赛就无法继续进行。裁判有误不能成为运动员可以扰乱比赛秩序的理由。裁判错误的应该等比赛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纠正。对各种“黑哨”应该按规定程序查处。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赛场上裁判员的权威,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
代理人、辩护人敢辩,寸权必争,寸利不让,这不是闹庭,是尽职尽责的表现。即使言词有点激烈,也在合理限度之内。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每一名法律人都是普法者,有责任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心。如果不以身作则,公然“闹庭”,那么就破坏了法律职业群体的形象,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这是不可原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预防和惩治闹庭行为成为法院面临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从法院内部来说,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确保审判公正。对胆敢以身试法的“闹庭”者,严惩不贷。从法院外部来说,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心,真正做到宪法和法律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