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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全面实行“三公”消费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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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 为打造阳光政府,有效规范“三公”消费行为,7月22日,绥宁县出台制度,各单位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必须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按时向县廉洁自律办报告。

  近年来,绥宁县全面实行“阳光接待”制度,全县公务接待费支出逐年下降,支出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初,该县又出台了规定,为“公款吃喝、公款相互宴请、公费高消费娱乐、公费购买烟酒、购买超标公务车、超标装饰公车、公车私用、超标装修办公用房”等10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划定“红线”,大力惩治“不进腰包的腐败”,“三公”经费开支大幅度下降。

  为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打造阳光政府,7月22日,该县出台了《绥宁县“三公”经费公示报告制度》,规定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等费用必须实行单车核算,车辆基本信息、燃油消耗量、运行维护费用、行驶里程等必须进行公示;建立公务接待台账,公务接待的对象、原因及陪同人数、每次公务接待实际支出金额、每次接待的批准领导等内容应详细登记,每月公示一次;严格实行公款考察学习审批备案制,并将参观学习人员、时间、线路、学习考察内容、经费支出金额和考察报告等内容进行公示。县廉洁自律办每年对各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作者:杨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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