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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红旗路某珠宝店翡翠(A)货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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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 “贵金属纯度自标值为750(印记),而检验值却为573,标签(黄金首饰产品标签中应当标明中文金)自标值未标明,最后检验结论为:此款翡翠(A)货饰品贵金属纯度和标签不合格。”刚刚还振振有词、一口咬定没有问题的珠宝店老板,面对工商执法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时已无话可说。近日,大祥工商分局查处一起红旗路某珠宝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案件。

  为不断提升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该局今年围绕消费者申诉举报反映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进行质量监测。8月中旬对辖区销售贵金属珠宝玉石店进行产品质量监测,将抽检样品送往江西省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其中抽检发现红旗路某珠宝店销售的一款翡翠(A)货饰品贵金属纯度和标签不合格。经询问,店主自称从广州进货5件翡翠(A)货饰品,规格型号为:AAA82007168(H090931270),成本价为每件1000元,销售价为每件1280元,除了被抽检的一件样品外,其余四件已陆续全部销售一空。因店主销售贵金属纯度和标签不合格的翡翠(A)货饰品且未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8880元,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

  该局提醒消费者,购买贵重首饰时建议现场复秤,注意核对检验证明(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等)与商品标签内容是否一致。同时,应该要求商家出具正规发票,注明所购买的珠宝是天然还是人工合成或是否经过人工处理、宝石的名称、级别、重量等信息,一旦发现购买的首饰有质量问题,可凭相关购物凭证向工商部门咨询投诉,或与商家协商送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作者:伍静 彭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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