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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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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通讯员 刘其江)9月24日,工商总局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如箭在弦,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这支箭射中的可是企业旧监管制度的靶心?开启的可是信用监管模式的新纪元?笔者和您一起解读其四大亮点。

  一、由信息滞留向信息公示转变

  条例明确,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隆回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辉华介绍说:“以往,企业纸质档案束之高阁,各业务系统独立门户,信息流通不起来,以后广大市民查询企业信息就更方便了。”

  二、由年度检验向年度报告转变。

  从年检到年报,看似简单的一个字的变化,蕴含的信息却是极其丰富。年检验照是多年的老传统了,从贴花到盖章,历经几十载,相信很多市民都非常熟悉。如今条例开出新“药方”: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药方”,正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推进信用监管进程的一剂不可或缺的药引。

  三、由事前审查向事后抽查转变

  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彻底改变工商部门要对年检信息逐条审查的局面,明确企业对其年报内容、变动信息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的义务。“随机摇号”抽查机制和举报机制可以让工商部门从繁冗的日常审查中解放出时间和精力,在确保公示信息准确、真实的同时,也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

  四、由主体禁入向信用监管转变

  企业不参加年检,怎么办呢?过去是罚款并责令限期接受年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3年内不准进入市场。根据条例,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可不能小瞧了这“黑名单”。不仅“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而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标志着一个崭新的企业全面信用监管时代的到来。

   

作者:刘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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