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伍洁 通讯员 刘卫平)6月26日下午,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到邵阳市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的30多名收养登记员参加了收养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当天,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张颖就收养登记工作进行详细解读,介绍了收养登记的法规依据、收养登记的注意事项、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家庭寄养工作管理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符合这些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出具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收养协议,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登记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