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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穿拖鞋驾驶一次发现罚款50元 第二次停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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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黄可乐)7月29日,邵阳市民通过本报官方微博平台咨询,公交车司机穿拖鞋驾驶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本报就此咨询邵阳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和扬子巴士公司有关负责人,两者均答复——此行为不合规范,要罚!

  该市民表示,当时自己搭乘5路车见到司机穿拖鞋驾驶,但车牌号记不清楚了。他认为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车上那么多人,安全需要得到重视,因此向本报反映情况。

  ID为“邵阳交警”的邵阳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指出这种行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

  7月30日,记者就此事向扬子巴士公司咨询。扬子公司有关负责人答复,公司严禁这种违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次发现罚款50元,第二次做停工处理。现在天气炎热,有部分司机开车时将凉鞋鞋帮踩在脚下变“拖鞋”,下车时将鞋帮穿上有变成“凉鞋”,通过这种把戏来逃避检查。如果市民发现司机有不符合规范的驾驶行为,可拨打扬子巴士公司热线5325348投诉。一经核实,公司将对当时司机进行严肃查处。

作者:黄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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