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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于履行法律义务 被免党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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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邵县委、人大、政协因代表、委员的换届选举,就推荐的候选人是否有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纳入失信黑名单、犯罪记录等不得提名为代表、委员人选的情形,向新邵法院征求意见。经新邵法院调查,截止9月8日因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有犯罪记录,被免除代表、委员候选人资格的人员共计4名。

  新邵县某学校就因消极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其法定代表人被免除了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据了解,徐某、谢某系新邵县某学校的学生,两人在学校因午休时间互相嬉闹追打,徐某踩到水沟摔伤。法院判决由谢某法定代理人赔偿34667.7元,新邵县某学校赔偿7703.9元,徐某自负3467.63元。法院判决后,因新邵县某学校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徐某向新邵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新邵法院向新邵县某学校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新邵县某学校仍未履行。在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执行法官对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是否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纳入失信黑名单以及犯罪记录的情形进行了调查,发现新邵县某学校作为该院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尚未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在向上级部门反映后,新邵县某学校法定代表人被免除了代表资格。

  执行法官在此劝告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随着中央政府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非诚信行为存在的空间正在被全方位压缩。因此,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切莫怠于履行法律义务。否则,终将吃到自酿的苦果。

作者:唐楚资 孙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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