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陈星 通讯员 姚艳阳)4月8日,家住绥宁县的杨女士致电本报,称自己与一家超市发生了消费纠纷,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才发现是自己误会对方了,觉得特别过意不去。
原来,上月30日,杨女士在家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袋1.4千克的洗衣粉,用来洗衣服以后,双手出现了发痒、脱皮的现象。当时杨女士就怀疑是这袋洗衣粉有问题,遂拿着洗衣粉到商家那,要求商家赔偿自己医药费。
商家老板则表示,这种牌子的洗衣粉在店里销量非常好,这么多的消费者用了都没事,偏偏就杨女士出问题,应该不是洗衣粉的问题,便拒绝赔偿。
杨女士只好到执法部门投诉。长铺管理所的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便让超市老板陪同杨女士到县皮防站做检查。
经医生检查,发现杨女士属于过敏性皮肤,对该洗衣粉过敏,造成手发痒脱皮,以后少接触过敏原,配合药物治疗,很快就可以恢复正常,并非是洗衣粉质量的问题。一场误会就此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