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林志宏)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责任制,近年来,城步国税局积极探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把涉及执法环节的各个风险点纳入“一案双查”的内容, 在查处纳税人偷逃骗税的同时,又查处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法、以税谋私的不廉行为,把反腐倡廉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融合。通过“一案双查”,实现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既防范了税收流失风险,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对违规违纪的苗头性倾向起到了震慑作用,又防范了干部廉政风险,充分发挥了“以查促管、以查促廉”的作用。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相关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履职行为廉洁性或执法行为规范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为确保“一案双查”工作落到实处,该局制定了《税收执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范围、流程和标准、要求,稽查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并对税务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税收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稽查部门在查处纳税人偷逃税的同时,对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税收政策的漏洞、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责任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完整的稽查建议,转交给纪检监察和征管税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经初步审核后,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税务管理人员立案调查,重点查处税务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缺位、错位、越位以及以税谋税等问题进行检查、剖析涉税案件形成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一案双查”案件的查处情况,研究分析违纪违规问题高发领域、发案原因和管理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到举一反三,防患未然。同时该局将“一案双查”工作和税收执法大督查结合起来,列入绩效考评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在“一案双查”中确定存在执法失误的,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给予处分。
“一案双查”促进了严肃查办案件,纠正执法过错,严格责任追究,对预防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廉政风险,促进税务部门公平、公正和廉洁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