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传达中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鹏 康娟 李忠平)按照邵阳县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部署要求,6月21日,邵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传达中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会议由邵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长明主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及各委室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文件明确,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要大报告”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五项重要原则;各级人大要把听取审议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依法认真负责地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决议;要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具有法定效力,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当贯彻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认真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同级党委工作部署;法律法规规定须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政府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要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加大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支持地方有益探索,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会上,刘长明指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内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对于推动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刘长明对县人大全体党员干部提出了四点学习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宣传文件精神要求;二是要认真履职尽责,坚持讨论重大事项的五项重要原则;三是要完善程序机制,提高人大科学决策决定重大事项能力水平;四是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邵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长明主持会议并提出学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