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刘小幸 通讯员 杨洪涛)6月26日,邵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二次审议《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管理体制、噪声管理等问题成为了审议焦点。
理顺体制,形成城市公园事业的建管合力
目前,我市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管理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数量多,且建设步伐正在加快,仅市区就有100余个城市公园和广场;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也有市城建投投资建设的,还有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三是管理主体多样性,有的由园林绿化处、城管局负责管理维护,也有的由民营企业负责管理维护。
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园和广场需求的日益增大,推动城市公园事业创新发展迫在眉睫,城市公园和广场文化品位不高、公共服务质量不高、园容园貌较差、噪音污染严重、设施损坏较多等管理难点急需得到有效解决,最根本、最关键的环节在于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建管合力。
有的建议,推动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建管分离、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形成全社会抓公园(广场)事业、全民共享公园(广场)服务的氛围。有的建议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公园、广场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负责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公共服务;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
加强管控,让噪音污染不再成为管理难点
市民反映:“打陀螺的声音,已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清晨打陀螺的人一鞭子抽下去,那不是打在陀螺上面,而是抽在我的心坎上”。“我支持广场舞大妈,也支持唱歌爱好者,但希望你不要把声音开得那么大,难道不使用高音喇叭不过瘾吗?”……
这些是立法座谈会上相对人的发言摘要,折射了受噪音污染市民的心声。
专业机构监测结果显示:近几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不定期对公园噪音进行了监测,特别是最近对各综合公园进行连续监测,绝大多数监测结果显示,打陀螺、使用扩音设备唱歌、跳广场舞等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严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中,噪音管理的问题再次成为焦点,围绕禁与不禁、如何管控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地方立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必须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环境噪声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城市环境噪声限值,打陀螺产生的噪声超过了规定的限值,如果在地方性法规中允许,显然与上位法相抵触。从长远发展来看,也不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必须严格禁止。
也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邵阳是中国的“鞭陀之乡”。严格禁止打陀螺,不符合我市实际。有的认为,对于打陀螺、使用扩音设备唱歌等活动,必须加大区域管理、时间管控、音量控制的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噪声排放在限值之内。有的建议,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晚上21:00至次日7:00、中午12:00至15:00期间,不得使用扩音设备,禁止打陀螺,其余时间内必须控制环境噪音限值。还有的认为,陀螺产生噪音与直径大小有关,在人口密集区的城市公园和广场可以对陀螺的大小进行规定,超过规定的一律进行严格禁止。甚至还有的认为,作为客观存在的体育运动,必须解决“有去处”的问题,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陀螺主题公园”,把打陀螺集中到区域环境噪声限值允许的地方,可以较好地解决这项体育运动“有去处”的问题。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展伟认为,广场舞、唱歌、打陀螺等产生噪音密集的群众性体育运动,采取区域管理、时间管控、分贝控制、行业约束等办法加强对这些运动的管理,把噪音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不失为比较科学合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