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杨钢强 通讯员 刘婷)邵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以调为主”的办案理念,始终推行“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三步调解法,积极采取多种灵活的调解方式,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把矛盾化解在仲裁活动中,避免长期诉讼给当事人带来更多损失,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在邵阳县某局工作,因劳动关系补偿等问题双方产生争议。2018年1月18日,刘某书面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某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失业保险损失、养老保险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员通过分析案情、咨询政策、收集法律法规等大量工作准备,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采取单独约见的换位调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情感调解、宣传分析法律法规的多面调解等方式,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长时间的精心调解,终于见得成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最终于2018年3月9日达成调解协议,某局愿意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失业保险损失、养老保险损失等费用共计48000元。
该案刘某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的同时,也让某局更加深刻的认识了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内容,对该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及劳动保障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降低了未来该局发生劳动争议的机率,有效的从源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