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张璐 阳鹏)7月7日,由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于某、莫某某、邓某某偷越国境案,经绥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3月,于某在网上看招聘信息时发现缅甸有一份高薪“好差事”,不需要办理护照,可以直接偷越国境到缅甸,且报销出境费用,非常心动,于是联系莫某某、邓某某,二人面对高薪诱惑,欣然同意与于某一起前往缅甸务工。2021年4月6日左右,在“蛇头”的带领下,三人通过走山路、过河的方式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市的一座山脚下偷越国境到缅甸小勐拉,再被送至所谓的工地“做事”,发现该“工地”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后,不愿意继续做,以致于完不成任务,经常挨打,直到各自向电信诈骗集团交了6万余元后才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