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节食,不运动,躺着也能快速瘦身。”吴某销售并自服宣称具有该功效的减肥产品4月余后,被检查出患血管瘤、肾积水等多种疾病,庭审时她声泪俱下、悔不当初。10月14日,回忆起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前期承办的这起案件,该院不少检察官义愤填膺,对销售有毒保健品的人决不能放过,一定要依法严惩。
2024年4月,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1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等人有期徒刑10年至6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支付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2021年初,陈某夫妇从上线手中购入成品或半成品后,在隆回县某出租房内生产、销售掺有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产品,其中粉色颗粒、黑色胶囊等半成品按照不同规格进行分装、封口、喷码后再销售,购入的“QFB”减肥奶茶、草莓奶昔、“SPECIFIC台湾强奶”等成品则直接通过网络平台和微信售卖给二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再加价转卖给三级经销商或个人买家。经过层层分销,进价40元至55元每盒(包)的减肥产品到消费者手中后售价高达398元至598元每盒(包)。如此丰厚的利润,吸引了更多的人加入分销队伍,吴某就是其中之一。
吴某购买的减肥产品一部分自己服用,一部分对外销售。“吃了几天后,就感觉口干、头晕、心慌气短。”吴某表示,虽出现不良症状,但因为瘦身效果明显,且利润可观,故在明知该减肥产品无相关检测报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情况下仍继续进行售卖。
2022年7月27日,公安机关查封了陈某夫妇位于隆回县的作坊,现场查扣减肥药丸13类、原料若干袋、加工工具6件。2022年8月4日,公安机关捣毁了陈某夫妇上线在浙江的生产工厂,当场查扣各类生产设备20余套、“西布曲明”10余公斤、减肥产品20余万袋、配料5000公斤。经检测,查获的各类减肥产品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据了解,西布曲明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人服用后可能会引发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引发心律失常、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
2024年3月22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等13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吴某等13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是对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共同利益的侵害,已构成对食品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吴某等13人共同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420万余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