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是统筹战略与实践的关键治理机制。
五年规划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五年规划正是“阶梯式递进”的重要推动力量,贯穿于新中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发展的全过程,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环节。
与一些国家的国家计划体系在时代演进中逐渐式微不同,中国的五年规划制度始终保持强大生命力。这种制度韧性源自五年规划深度嵌入中国政治与治理体系的结构性特征。它不是单纯的经济管理手段,而是一种政治领导、战略引导与社会动员的综合机制,体现了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中的总体设计能力与组织动员能力。从“一五”计划到“十五五”规划,五年规划的制度逻辑在演进中不断深化:从以资源集中为核心的计划性工具,转变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协调与宏观调控机制,继而从引导发展转型和优化治理结构的战略规划制度,升级为统筹全局的顶层设计与战略统筹制度。它以独特的时间结构、目标逻辑与制度运行机制,支撑起中国发展与治理的持续演进,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长期治理中的优势与活力。
五年规划以周期与目标结构实现战略统筹
五年规划以“五年”为周期,新一轮规划往往在党代会召开三年后启动、在政府换届两年后实施,保证了不同任期的领导集体在同一战略框架下接续推进发展目标。这一制度设计有助于强化战略目标的跨期一致性,能够支撑“换届不换目标”“换人不换方向”。它不仅保持了国家战略的连续性,而且通过形成“目标设定—执行落实—评估调整—再设定”的政策循环,使战略规划与行政执行形成有机闭环。
五年规划的目标结构,还注重兼顾战略导向与现实需要的调适。中央在总体战略愿景下确定国家发展方向,通过规划将长期目标制度化、阶段化;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框架下结合自身条件细化实施方案,形成上下贯通、分级落实的目标体系。这种多层级目标体系兼具统一性与差异性,既确保全国战略方向一致,又为地方创新提供制度空间。
五年规划不仅是目标体系,更是一种动态执行与评估机制。尤其是,通过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绩效考核等工具,将规划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行动,并通过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度形成系统反馈。其中,“任务分解—动态监测—中期评估—监督问责”四位一体的执行体系,将重大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地区责任清单,并通过动态评估及时调整。这种制度化评估机制,使规划不再是静态文件,而成为一个不断修正、持续优化的治理过程。由此,五年规划既提供发展方向,又构建执行路径,还通过评估反馈不断强化制度自我更新能力。
五年规划提供新的解释框架和研究议题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规划不仅是治理实践的成功经验,更是理论创新的重要源泉。它所体现的长期治理逻辑、目标分层机制与动态调适模式,为公共管理理论提供了新的解释框架和研究议题。
传统的政策过程理论更多强调线性逻辑,五年规划则展现出非纯线性、多循环的政策运行模式。它通过周期性更新实现政策议程的持续调整,通过滚动评估实现政策目标的动态修正,从而在长期演进中实现稳定与变革的统一。
五年规划不仅是中国实现长期战略目标的制度保障,还是“以中国为方法”推动全球公共管理知识创新的重要实践样本。推动五年规划的理论化与知识创新,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学理阐释,也有助于发出兼具国家属性与世界意义的“中国声音”。它以持续的战略定力、灵活的制度调适和强大的组织执行力,为世界各国的现代治理提供了独特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