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12月10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
12月8日13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A****1的小型客车,沿省道226线行驶至邵东市佘田桥镇四中地段超车时,与对向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ED***5的轻型货车以及阮某停放在家门口的车牌号为赣BE***0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调查,罗某超车时遇前方停驶车辆正常起步,未及时减速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还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选择继续超车,导致事故发生,连撞两车。经交警认定,罗某超车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