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娜)12月20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对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下达了责任认定书。
12月12日8时许,赵某驾驶三轮车行驶至邵东市廉桥镇楮塘村叉路口时,因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在右转弯时重心不稳,东倒西歪从路口冲出,对向车道付某驾驶的湘AA****5轻型厢式货车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三轮车驾驶人赵某被甩出车外,头部险遭货车碾压,所幸有惊无险,赵某并无大碍。交警认定,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付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