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透在情与理中的责任感

【时间:2015-01-28 11:0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胡传芳 向晶)2014年12月的一天,刘法官一大早就在审判庭里为任某诉左某离婚纠纷一案做准备。原告任某和其律师坐在审判席上边等被告左某,边向法官诉说自己婚姻的不幸和离婚的艰辛。原告任某于2012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已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了。因被告左某婚前隐瞒了与别人生育过两个小孩的事实,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12年,被告左某在婚生女儿8个月大时跑回娘家,至今,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二年以上了。原告任某说真的很想从这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刘法官听着原告任某的倾诉,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上午9时,被告左某迟迟未到庭,刘法官准备电话再通知一下时,一个朴实的老大爷,口齿含糊地念着被告左某的名字,经刘法官细问,得知是被告左某的父亲,并说自己女儿重病在床,无法参与庭审。原来被告左某从2012年开始得了硬皮病,因在原告家里无钱治疗,于是回到娘家诊治,到目前为止,已在邵东县中医院、邵阳市人民医院、湘雅医院共花费了60余万元。2014年7月份,医院已向被告左某下了病危通知书。

  刘法官拿着被告左某的病历和医疗费发票仔细核对,确认任大爷所说属实。刘法官接着询问左大爷,其女儿对原告任某要求离婚的行为有何意见。左大爷说女儿表示同意离婚,但是需要经济补偿用于治病。左大爷说自己的女儿,要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她治病,但是家里负担太重,儿子在中南大学中文系读书,需要大笔的学费,亲戚朋友都不愿意借钱了。

  刘法官拿着这将近20万元的发票把实际情况告知原告任某,任某表示:左某在婚前的病,与自己无关,现在夫妻双方都分居两年以上了,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任某抚养,并愿意独自承担抚养费。且左某应该也知道自己的经济状况,抚养女儿需要花销一大笔费用,没有多余的钱给左某治病。

  刘法官接着向原告任某阐述法律: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被告左某因生病需要抚养,在左某生病两年来,任某没有尽到任何的帮助,左某有权要求任某扶养。但原告任某无能如何都不愿意拿钱出来,经劝说无果,原告任某写好撤诉申请书向法院撤诉。

  十分钟后,刘法官向左大爷和任某送达了裁定书。任某拿着裁定书,准备离开邵东,于是出现了开头刘法官建议任某去看望一下生病的妻子的一幕。

  左大爷拿着裁定书,感激地向刘法官说:“你我素不相识,你竟能如此的为我尽心尽力,你是我们的好法官”。刘法官答应左大爷,虽然任某这次离开了,但以后还是会想办法陪着任某去看望一下你女儿。

  法官后语:一个人,做人做事,始终要具备一种责任感!这样,才能做一个有担当的丈夫,即结婚前要慎重,认真了解对方情况,不要大难临头各自飞;才能做一个合格的父亲,即对自己的子女不离不弃,倾尽全力付出;也才能做一个称职的法官,即于法理上尽自己的职责公平公正地去办好每一个案件,于情义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真诚地去帮助社会上有困难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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