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终身监禁成为腐败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时间:2016-10-19 09:3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梁志阳【字体:

  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白恩培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根据这一判决,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自去年11月1日施行以来被判终身监禁第一人。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成为第二名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

  近年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情况过多,已成为社会的一个痛点,并每每引发民众猜忌。如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卖官贪官”马德,判死缓后三次减刑只剩11年;“五毒书记”张二江,服刑后减刑4次,合计减刑六年一个月;前段时间重庆市原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获3次行政奖励减刑10月,等等如是。试想,一个重大特大贪污官员,因为贪腐,被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但入狱一两年就因为各种原因减刑、假释,它在打击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同时,也会让更多的打算涉入贪腐者予以“效仿”。

  目前从人道主义、国际死刑潮流以及中国的死刑政策来看,对于死刑的适用是要控制的,而贪官被判处死缓后往往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是减为有期徒刑的一个重要台阶,再减为有期徒刑,则落马贪腐高官仍有机会重见天日,不少贪官的减刑、假释成了他们逍遥法外的通道。终身监禁刑的增加可以让巨额贪官死刑可免、死狱不可免。”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是把减刑假释的路堵死了,不管是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的途径,都不可能再有自由,意味着贪官要在监狱服刑一辈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逐渐减少、控制死刑的前提下,出台死缓限制减刑、假释的规定,既能体现严打腐败的从严一面,又符合控制死刑的目标,将对那些肆无忌惮大行腐败的官员起到巨大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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