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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时间:2018-02-14 19:2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重点打击以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邵阳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739-5163018(市公安局)

12309(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信箱: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除恶大队

举报邮箱:1744321411@qq.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邵阳市公安局

邵阳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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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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