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又一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云邵阳客户端4月9讯(全媒体记者 刘小幸)4月7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这是邵阳市制定出台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
为了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座谈、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指导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2019年9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19年10月23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2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其他规定和附则。《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的制度机制,明确地方立法的主体责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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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