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次协同立法结下硕果!《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时间:2021-12-03 22:18】【来源:云邵阳客户端【字体:

云邵阳客户端12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小幸 陈星 通讯员 周卫长 黎建琛)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这是邵阳市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次协同立法取得的实践成果。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贯穿《条例》制定始终,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积极与益阳、娄底两市联系沟通、密切配合,通过立良法夯实资江保护的法治之基。

资江是邵阳的母亲河,在境内长301.7公里,流域面积1584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6.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多元利益冲突更为激烈。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守护好一江碧水,顺应资江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我市制定《条例》势在必行。

2020年,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开展资江保护协同立法的安排部署,我市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与娄底、益阳两市围绕资江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工作。

“由于这是我省首次进行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起草审议过程中,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组织和具体指导下,我市同娄底、益阳先后5次在长沙、吉首、城步、益阳、新化召开资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会议,两次在湖南师大法学院集中修改条例草案。”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立法实践,突出了“共抓”的理念,通过跨区域协作,在立法计划、立法进度、体例结构、共性条款等方面进行协同,极大地促进了对资江的共同保护。

为了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邵阳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思路,市委常委会先后两次进行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强化调研、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多次组织实地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并于2021年4月21日、8月19日、10月21日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条例》紧密结合邵阳地方特色,突出资江邵阳段生态环境特点,将资江流域保护中形成的有效方法和管用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有利于加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对推动资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施行后,将重点解决源头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绿色发展、航道恢复等问题,为资江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与娄底、益阳两市的合作,通过联席会议,做好沟通协商、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生态用水联合调度、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建立联动协作保护机制,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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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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