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指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油添力。
职责分明,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画好“方圆”。《意见》明确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强调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这就为基层党组织画好工作圈,留住精力去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敢于大刀阔斧的自我革命,甩掉“官架子”;另一方面强化本能,提高整体政治理论及业务水平,把精力集中到、把资源统筹到乡村振兴中来,尤其要做到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和运用好本地的特长,进而实现乡村振兴。
轻装上阵,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供“源动力”。《意见》明确要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减少不必要的督查、考核,为基层减负。减负,减掉的并不是基层组织的责任,而是为了轻装上阵,更有效地克服基层治理的难题和挑战。广大基层干部应当进一步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上多下功夫,积极作为。组织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严管厚爱,让信念坚定、敢于担当、迎难而上、苦干实干的基层干部,有奔头、有尊严、有干劲地干工作。
作者:肖艳明
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钟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