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东海等7人被选任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图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给谢东海同志颁发的证书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罗理力)7月16日,第二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在湖南宾馆举行。谢东海等114名同志被选任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副省长盛茂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等领导出席颁证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发布选任公告、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选任委员会评选以及考察、公示等程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研究决定,选任谢东海等114名同志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自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
邵阳市共7人入选本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他们分别是:刘岳军、沈绿叶(女)、肖体云、张兆宪、贺绍凡、谢长江、谢东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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