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保护万里长城的“长城”

【时间:2015-07-06 15:4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万里长城万里长,长城外面是故乡”,万里长城是世界遗产,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也是民族文化的厚重积淀,可如今这条盘踞在崇山峻岭间的“中国龙”,正在一步步遭风雨侵蚀、被人为破坏。

  缺乏维护管理,一些地区文化价值较高的明代长城文字砖被偷盗、拆解、贩卖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日前在河北省抚宁、卢龙、迁西等长城沿线县市走访时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7月1日搜狐网)

  管理维护不善是造成古长城遭破坏的主要原因。村民保护意识不强;保护经费缺口巨大;地方政府保护不力,有的地方因长城管理权限不明,致使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四有”措施(即:有保护机构、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保护标志、有档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地方政府落实“分段保护”责任不到位,在长城保护问题上“挑肥拣瘦”,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就予以重点开发保护,不能为地方财政增收的就任其“自生自灭”;《长城保护条例》不完善等,这些因素客观上造成了长城保护工作存在许多漏洞。

  “万里长城永不倒”不应只是一种象征,保护长城需要拿出切实的行动,要以《长城保护条例》为“纲”依法保护。一是要划清管理权限,明确保护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让“分段保护”的规定落实不走空;要抛弃功利主义,在长城保护问题上不应“挑肥拣瘦”而应“一视同仁”;要出台必要的保护规划,设立保护标志,防止旅游开发不慎导致长城受损;要加大长城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保护意识。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壮大保护力量。各级政府要将长城保护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保护长城。三是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查破坏行为。地方政府、文物管理部门要通过设立长城保护站、聘请专门保护人员进行日常保护巡逻,发现破坏苗头及时制止。

  “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保护长城意义非凡,刻不容缓,如果我们今天不加以保护,那么万里长城就很有可能变成千里长城,甚至是百里长城,中华民族不能没有万里长城,就像法国不能没有凯旋门,美国不能没有自由女神一样,保护万里长城每一位炎黄子孙都有责任,需要政府、社会、个人携手努力,把力量紧紧拧成一股绳,牢牢筑起保护万里长城的“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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