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为停车引发纠纷 双方大打出手均担责

【时间:2015-07-15 16:4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岂料却因停放车辆的问题大打出手。7月14日,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罗某赔偿原告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八万余元。

  原告蒋某与被告罗某系邻居关系,两人的房屋之间隔着一条供行人通行的公用道路。2014年3月7日,外出回家的罗某将自己的三轮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上述公用道路上,蒋某认为罗某停车的行为阻挡了自己及家人的通行,遂要求罗某移走车辆,但遭到拒绝。蒋某一怒之下便动手去推罗某的电动摩托车,企图强行移走车辆,罗某见状上前想要阻拦,遂与蒋某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蒋某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蒋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事发后,经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进行调解无果,蒋某一纸诉状将邻居罗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蒋某与被告罗某系邻居关系,就罗某车辆的停放问题本应相互沟通、尽量协商,避免产生纠纷,但双方没有正确处理矛盾,反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蒋某摔倒在地。蒋某倒地后,罗某仍继续施暴,致使蒋某受伤住院,对纠纷的形成,罗某存在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作为近邻,蒋某在认为邻居罗某停放车辆的行为阻碍道路通行时,没有耐心与其进行沟通交流,而是强行去推车辆,激化了矛盾,在事发的起因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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