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苹果”的诱惑

【时间:2015-08-13 16:1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苹果再好,也不能去偷!近日,邵东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了一起少女偷盗苹果手机案,被告人依法被判取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7岁少女玲珑家住乡下,家境贫困,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自小跟随奶奶一起生活,更不幸的是,玲珑生下来就患有唇腭裂,说话口齿不清。生活和身体的双重压力,让她从小就倍感自卑,不敢抬起头来,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到县城一个美容美发学校做学徒。

  自此之后,这个花花世界似乎瞬间向她敞开了,处处充满了诱惑,在这里,她很兴奋,对一切都很好奇,但这些都不属于她,只能看不能触摸。与她一同在学校学习的朋友贾某有一台时下最热门的苹果手机,玲珑羡慕不已,终于有一天,趁贾某将手机放在桌上去洗手间的空当,玲珑没有抑制住内心的欲望,将手伸向了梦寐以求的苹果手机……几天后,玲珑拿出这台苹果手机玩,被贾某发现并报案,经鉴定,这台苹果手机价值2660元。

  经审理,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判决:被告人玲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仅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予以惩戒。

  法官感语:从家境、身体缺陷等因素去探究,玲珑是值得同情的;从案件本身看,玲珑是可怜的,她想要的也并不多,不是惯偷,只因抵挡不住内心的欲望和诱惑才走上歧路。但是,东西再好,不属于自己的,也应经得住诱惑,以正当的手段去获取,否则只会让自己走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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