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11岁女孩惨死父亲之手”

【时间:2016-04-14 09:2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4月4日,清明节,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走了。5日凌晨,大批民警来到雯雯位于汉中市汉台区民乐花苑的家中,邻居们这才得知,生前屡遭家暴的雯雯在被父母送医后死亡。(4月13日《华商报》)

  警方通报称,4日晚上,雯雯父亲又开始“教育”她,从7时将孩子打到9时许,雯雯被打到晕厥。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却抢救无效死亡。5日凌晨零时许,雯雯父亲到派出所自首。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关于此案的最新进展,华商报近日联系警方,对方表示正在调查不便透露。但“孩子被虐待是事实,经常被打也是事实”。雯雯父亲承认,孩子经常不听话,爱说谎,所以经常打她。邻居张女士说,雯雯父亲曾告诉她,孩子被打从来不哭,他给雯雯买了个搓衣板,经常罚跪,有时一跪就是一夜,第二天膝盖都是血肉模糊。该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说,他们都知道孩子经常被打,但也没有办法,只能和她爸去说;之前他们还想到社区去举报,没想到还没去,孩子就没了。

  这是一宗典型的因粗暴教育孩子导致孩子死亡的案件。一个年仅11岁的孩子,正值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的时候,却惨死于亲生父亲的暴力之手,让人震惊,让人扼腕叹息,也令人反思。

  这位心狠手辣的父亲连续殴打孩子2个小时致其身亡,太愚昧;孩子经常被打,竟无人报警,旁人太麻木。这样的惨剧发生在现代文明社会实属罕见,但绝非个案。不少家庭信奉“不打不骂不成人,棍棒底下出好人”;不少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怎样就怎样;也有人认为,家长管教孩子属于家事,旁人不必过问,“清官难断家务事”。

  其实,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是一个个的独立的生命体,他们同样具有独立的人格权,即便是家人也没有权利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再说,好孩子不是“打”出来的。如果孩子犯了错,要耐心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如果孩子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危害,不得不惩罚时,要有度有法,不能损害孩子身心健康。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如果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雯雯遭遇家庭暴力后依法作为,很可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