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与“被撞”同样是受伤害

【时间:2016-05-30 14:5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日前,“八旬老太状告小学生案”终审判定小学生撞人成立。法院认为该小学生在放学途中,作为已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未能注意路况,在公众同行的道路上不慎将老人撞倒,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小学生一方担责70%;法院认为老人虽年近八旬,但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时间段是其所行走路段的小学放学时间,也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其在该时间段行走,理应注意路况及时避让,而其未能注意,应承担一定责任,判老人一方担责30%。(5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八旬老太状告小学生案”法院能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予以判决,然而,此案对两方当事人乃至社会造成的更多的损失,是法院无法判决,也是无从判起的。此案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对双发当事人的行为褒贬不一:老人诉讼孩子,得到了赔偿,却失去了包容与爱心,身陷舆论的漩涡,对今后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孩子及家人不敢站出来勇敢承认,是教育的悲哀,更是心灵的缺失,同时此事或多或少会给孩子留下阴影,对其成长造成影响。“撞”与“被撞”都受到了伤害,但走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受伤害更深的是社会道德。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底线,而道德是更高层面的要求,靠法律来解决道德问题,是对社会道德的一种伤害,也凸显了当前社会的道德困境。

  伤害他人不管故意还是无意都应该受到处罚,但孩子碰到老人属无意,应该包容,老人受伤也应该同情。事件对孩子的影响能否逐渐消除,关键要看家长和学校如何教育,社会大环境如何引导。作为子女应嘱咐老人尽量避免高峰期在公共场所出行,对出行老人进行陪护。家长、学校乃至社会应注重孩子的素质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这也是当前社会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诚信缺失,道德水平下滑,再完善的法律,也不能替代人心的诚信和善意。当务之急是唤起社会的善意,重塑社会诚信,让诚信、友善得以充分体现,让公序良俗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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