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某汽车生活馆员工工作五天辞职 讨要工资被拒

【时间:2016-08-24 09:1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邓美华 范文香)8月12日,原在车e家汽车美容生活馆工作的四名员工纷纷自离,并称老板拒绝支付他们工资。截至8月22日,目前有三人在一家轮胎店工作,另外一人已回车e家汽车美容生活馆工作。

  据四人中的唐师傅介绍,他们中有两人来自新邵,两人来自邵阳县,8月上旬先后应聘在车e家汽车美容生活馆做汽车美容工,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作27天,月工资2500元,在试用期间双方可以互相选择。结果工作几天后,唐师傅等人觉得不适合在该生活馆工作,于是离职而去,但在讨要每人5天左右的工资时,遭到车e家汽车美容生活馆老板的拒绝。

  “我们辞职的原因是老板不讲信用。原先说好的包吃包住,后来变成了每餐饭要交五块钱,宿舍的水电费也要自理。这等于变相降低了我们的工资,我们不得不提出辞职。”唐师傅等人介绍。

  8月16日下午15时30分许,车e家汽车美容生活馆的老板邓先生提出有话要说。他表示,对唐师傅等员工,车e家汽车美容生活馆不仅无法付给他们工资,还希望他们能给美容生活馆以相应的补偿。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矩。唐师傅他们才干了5天左右,说不做就不做,还带走我所有的员工。我们生活馆是8月10号正式开的业,唐师傅等人辞职后,都是靠我自己和我朋友在动手维持店子的运转,客观地说,唐师傅他们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邓先生有些激动地说,“我们公司规定,试工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同时,在试用期内,唐师傅还开车撞到了客人的车,这笔钱我们都不曾与他讨要,我们怎么还会给他们工资?员工的正当利益的确需要维护,但难道我们老板的利益就不要维护了?”

  面对员工抱怨、老板叫屈的局面,这四名工人的维权是否合理?市劳动监察局局长吴建寅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表示,试工期间也是一定要有工资的,包括岗前培训,公司都应该给予劳动者相应报酬,更不用说员工已投入实际工作。至于员工开车撞到客户的车,这个要分情况对待。首先要看在这个岗位上,公司跟员工是否有要求员工除了洗车美容还必须开车的协定。再看员工是否具有驾照。如果没有驾照,只是在老板安排下开车,员工应当拒绝,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吴建寅建议,这次争议可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通过大祥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解。另外他还建议劳动者在应聘时应该注意与公司签署具有法律效益的劳动合同,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争议发生以来,车e家汽车美容生活馆的老板邓先生一直觉得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方。他认为,员工如果对企业的待遇有不满,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连招呼都不打的“拂袖而去”行为,这样会让企业瞬间陷入运转瘫痪状态,从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员工和老板的利益其实是密不可分的,大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双方应当多进行换位思考。如果员工稍有不满就任性自离,何谈企业发展?也何谈员工实现自我价值”邓先生说,“当然,作为企业老板一方也要加强自省,尽量创造让员工满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记者后记:近年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招人难、培养骨干难的问题日益凸显,由员工“闪电辞工”带来的相关一系列劳动纠纷也屡见不鲜。在此次我们采访的这个个案中,员工辞工有自己的理由,老板叫屈似乎也不是毫无道理。读者如果对此次劳动争议有自己的看法,请与本报新闻热线18907398110或QQ1452966003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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