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法治之帆 启和谐之航

【时间:2016-11-04 10:0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龚欢【字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的长治久安更是如此。在党中央十八大突出强调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在现实事件、矛盾和纠纷突出,量多而面广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同时我们基层干部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化解各种社会现实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的论述,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了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难题的破解之道。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义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化解矛盾的最佳路径。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能否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已成为我们基层政府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作为基层政府和基层公务员我们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最佳路径,运用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当中去。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的精髓就在于公平性和正义性,我们只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所遇难题的根本途径。在邵阳县黄亭市镇大力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化的建设下,我们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拼资源、竭泽而渔的盲目发展,不能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否则我们面临的将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是恶性事件。在信息化和文明化的发展背景下,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对个人合法利益的维护,对生态环境的敏感,以及享受科学发展成果的强烈愿望等,都在挑战着粗放式的发展理念。我们基层政府只有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才能使发展稳定全面推进。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共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已为常态。

黄亭市镇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征

黄亭市镇昔称王家亭子或王亭寺,为一古镇,位于邵阳县西南部,距县城22公里;面积134.82平方公里,辖40个行政村和黄亭市居委会,共有村民1.57万户,6.5万人,非农业人口0.39万人。当前我镇正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扶持和发展产业项目,但是在各行各业的工作推进中,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黄亭市镇矛盾纠纷现状

2016年至今,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达447件,其中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377起,居调委会受理调处24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46起,均全部履行。调处的矛盾纠纷中,因合同、生产经营、损害赔、山林土地、坟山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137起,婚姻家庭纠纷114起,邻里纠纷119起,房屋宅基地纠纷47起及其它矛盾纠纷70起。

黄亭市镇成立了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级调解委员会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工作平台。形成了以司法所为核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主体,村级调解委员会协调的社会矛盾调解网络。做到及时反馈纠纷动态,超前采取措施,做好控制、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按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的要求,依法果断处置,坚决做到不留隐患。如2016年2月份的一起山林纠纷,兴龙村调解委员会上报,兴龙村村民胡甲(化名)、胡乙(化名)两兄弟建房占用胡丁(化名)部分茶山,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纠纷。为了化解此矛盾,我镇镇长、武装政法委员、司法所、派出所及兴龙村所在片片长及驻村干部对双方多次调处进行,双方最终于2016年2月23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书,将矛盾成功化解。

成立黄亭市镇综合维稳和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社会矛盾排查与调解。同时,针对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进行综合预防、及时化解,加强综合维稳和管理办公室与镇派出所的联动,加大调解力度。如2016年1月,邓某在管理镇市场秩序时,与在市场内摆摊的杨某发生冲突,后双方两次发生打架斗殴。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化解此矛盾,我镇副书记、武装政法委员、司法所、派出所等多方人员对双方多次进行调处,双方最终于2016年1月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书,将矛盾成功化解。

司法、行政和基层调解组织功能相互整合,形成调解联动机制。司法所、派出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村级调解委员会相互协作,设立综合联动工作小组,形成镇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综合协调体系,纵向联系、横向协同,综合运用各种联动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全镇每村配有一名矛盾信息员,充分保障矛盾纠纷信息报送体系的有效运作。如2016年5月份一起的土地纠纷,金峰村某企业办理的国土红线与该村村民肖某的房屋有重叠部分,双方因此发生了矛盾纠纷。为了化解此矛盾,我镇政协主席、武装政法委员、司法所、派出所及金峰村村委对双方多次调处进行,双方最终于2016年5月11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书,将矛盾成功化解。

黄亭市镇矛盾纠纷特征

一是类型多样化。矛盾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有劳动、劳务、劳资纠纷,因合同、生产经营、损害赔、山林土地、坟山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房屋宅基地纠纷明显增多,各种纠纷不断涌现。

二是主体多元化。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经济的快速多样化的发展,经营人员和商品流动量的大增,矛盾爆发点明显增多,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它不仅发生在村民与村民之间,而且发生在村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

三是内容复合化。当前矛盾纠纷内容,有单一性的,但更多是具有复合化的特点,往往同行政、经济、治安、刑事、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这些矛盾纠纷具有潜伏性和危险性,严重影响社会矛盾。

四是调处疑难化。矛盾纠纷的大批量、多元化、多类型和复合化的特点,造成了矛盾纠纷调处的疑难化。首先是认定纠纷性质难,需要我们的调处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社会、经济、政治、政策等文化知识;其次是调处难,复合化的矛盾纠纷,其内容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协调调解。

矛盾纠纷出现的原因

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压力。当前,黄亭市镇大力发展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逐渐向多元化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利益关系、利益诉求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由经济关系、物质利益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

法治理念基础树立不牢。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少,部分基层公务人员在遇到问题时不能及时形成法治思维,特别是在面临复杂、棘手问题时不能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不能较好的合理合法地处理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

缺乏积极主动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一是有推拖思想。部分基层公务人员不能正确地理解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沉下心来倾听群众的呼声,而是采取能推就推给其它部门,能拖就拖着不管,能躲就躲得远远的处理办法,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显示了严重的不作为,使矛盾纠纷越演变越复杂,从而越来越难以处理。二是有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部分公务人员把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认为摆平就是水平,动用一切手段平息事态纠纷,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群众对基层公务人员不信任,从而激发社会矛盾,引起纠纷。

城乡居民之间贫富差距扩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完善,以至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贫富的差距逐渐显现。贫富差距的扩大影响社会结构,易导致社会结构失衡,激化阶层矛盾;同时还影响社会制度的公正性。

村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与法治的相对缺失。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在法治相对缺失的情况下,村民的权利难以完全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村民的利益诉求也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导致社会矛盾更容易被点燃,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更容易发生。

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造和谐稳定黄亭市

建立完善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机制

首先是健全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我镇派出所、司法所、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服务资源,建立健全镇、村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站点,方便群众及时获取相关法律帮助。其次要将基本的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延伸,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

要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法、有效的解决。不断完善调解工作平台和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是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及时到位。2016年4月份为抓好清明期间的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我镇从维护全镇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专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以镇武装政法委员负责处理坟山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加强对坟山纠纷调防工作的督查,查领导到位、查方案实施、查责任落实,对过去有遗留问题的纠纷,逐宗落实专人调解处理,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纠纷苗头,落实专人提早介入,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制止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重大疑难纠纷隐患,政法委员亲自参与调处,做好缓解、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二、防调结合,加大工作力度。参照过往的工作经验,结合现今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认真研究同时期矛盾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采取预控化解的对策,强化预控化解的有效机制。如在今年3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推行纠纷防调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处隐患、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做好本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突出抓重点纠纷、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逐一监控防范,严防纠纷激化。成立应急小分队,专门负责处置重大突发性纠纷,保证纠纷苗头初现就能快速处理,及时化解。三、强化值班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在特别防护期我们安排专人值班,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充分发挥我镇人民调解员与村级矛盾信息员遍布村组、信息来源渠道广的优势,加强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的纠纷情况通报,建立和健全纠纷信息网络,及时反馈纠纷动态,超前采取措施,做好调节、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按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的要求,依法果断处置,坚决做到不留隐患。

加强普法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要突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宣传教育。一是大力培养我镇村民的法律信仰,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普及民众法律知识;落实基层公务人员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公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要不断创新学法普法的工作载体,健全普法长效机制,灵活运用微信、微博等现代沟通交流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创建活动,如法制学校进基层党组织、普法宣传进校园等活动。

强化基层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首要要求就是强化法制意识,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的通过各种渠道去学法,同时带头遵纪守法,做人民的好榜样。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公务人员的监督有力有效。要将“法治状况”引入公务人员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让法治思维成为公务人员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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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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