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身入”更要“心至”

【时间:2019-01-15 21:2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李志成 彭伯超【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志成)2012年,彭伯超从一名战士复员回到地方,在交通部门从事执法工作2年后通过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邵东县司法局工作。脱下戎装后,从未想到过有一天自己还会穿上制服,成为一名光荣的司法行政干部,更没有想到会被组织分配到一个人口接近7万人的乡镇担任司法所长,那一年,他27岁。

到乡镇报到的前一天,彭伯超心中充满了迷茫,如何适应乡镇工作环境?怎样快速掌握业务技能?仅凭他在部队拿到的函授法学大专文凭,能否胜任这个岗位?一个个疑问,让他彻夜难眠。但他深知,作为一名战士,退伍不褪色,应当发扬部队的优良作风,攻坚克难。

上班第一天,乡镇就发生了一起上访户亲属意外身亡的矛盾纠纷,尸体处置、群众围堵、如何调解等问题接踵而至。面对难题,他主动申请跟随乡镇调委会的领导参与矛盾调处。7个昼夜,彭伯超像海绵一般拼命地汲取一切有用的知识,并大胆地尝试与当事人沟通,调解协议签订时,他已经和上访户刘某成为了朋友。通过这起案例调处,他发现自己已经“身入”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大门——人民调解。

接下来的一个月,他充分利用时间补习各种法律知识,自己在家开展调解矛盾纠纷情景模拟,调解水平有所提高。在月底时,乡镇发生了一起建房务工死亡案件,他向乡镇党委申请主持调解,希望能够让自己在实际的案例处置中进一步得到提升。事实证明,工作是提升学习成效的最好办法,这一起矛盾调处,他仅用时12个小时就调处成功。

三年多时间里,随着一个个案子的调处成功,彭伯超逐渐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技能,“身入”只是基本,“心至”才是核心。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要有耐心、恒心、信心,要和当事人以心换心,才能把握住当事人的心态和矛盾的纠缠点,促使矛盾调处圆满成功。2016年赵某在建房拆模时不慎触电身亡,双方当事人因赵某的赔偿是否应当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问题产生分歧,彭伯超请求派出所配合他对赵某的居住生活及收入情况开展调查后,建议双方采取城镇与农村赔偿标准相折中的赔偿方案,这起矛盾历时17个昼夜后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三年多时间里,彭伯超参与调处矛盾纠纷200多起,其中重大矛盾纠纷43起,到外县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案20余起。在实际的矛盾调处中,被群众围堵过,被当事人质疑过,也曾因为昼出夜归被家人埋怨过,但他的内心从未动摇,因为他深知人民调解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应当直面矛盾、勇于担当,以客观公道的处事原则,以持之以恒的奉献精神,努力把自己打磨成为人民调解的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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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董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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