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

【时间:2019-07-13 13:5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方刚【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方刚)7月12日,从城步运管所获悉,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明确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09号令),将《道路运输条例》中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款修改为备案制管理。经2019年6月12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据该所负责人介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的内容,包括删除了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内容,建立了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制度体系,依法调整优化了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新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要求,并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明确要求维修经营者完成维修后,应提供维修费用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明确建立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要求,强化维修行业信用建设;强化对维修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违法处置措施。

该所负责人表示,城步运管所将依据新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行政法规予以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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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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