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财政:“三强化”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时间:2019-11-26 16:5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龙蕾燕【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龙蕾燕)今年以来,城步财政多措并举加快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全力保障决胜脱贫攻坚需要。截至11月26日,该县全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001.700531万元,已完成支出25924.45724万元,支出进度达76.24%。

一是强化部门合作。建立扶贫资金使用联席会议机制,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申报准确度督查,对不符合贫困退出验收标准的项目不得纳入建设范围;县发改局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督查,防止围标、串标现象发生;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防止挤占、挪用资金行为;各乡镇(场)负责对村级“四议两公开”“四自两会三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防止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每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调度,由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场)长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主要领导对上月工作进行讲评,对下月工作提出要求。对全县所有项目进行表格台账式管理,每月汇总项目建设进度,并进行排名通报,建设完成的项目按程序进行销号,确保项目台账“情况清、底子明”。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所有扶贫资金从项目的初定到资金的落实都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资金计划安排在县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在项目的实施地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整合资金到位后,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由县财政局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将资金下达给业主,省去中间环节的繁琐程序和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资金下达至业主单位后,财政部门协同相关监管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分组督查方式,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督查核查工作实现所有项目全覆盖。

三是强化问题追责。出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文件和规定,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项目实施村(居、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驻村帮扶工作组的职责。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城步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上报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严肃处理。同时,强化对实施项目的中标单位的责任追究,对未按投标的文件规定时间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中标单位,对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本县内任何工程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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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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