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严抓企业疫情防控 确保工地安全复工

【时间:2020-02-10 17:0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周玉俊【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周玉俊)2月9日,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全县建设工地复(开)工,确保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引导全县建设工地有序复(开)工。

通知明确,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旨在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施工、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序、安全复(开)工。各企业、各项目部要在抓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同时,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合理、灵活确定项目复(开)工安排。

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制定切实可行复(开)工方案,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扎实排查整治工地安全隐患,严格组织复工准备联合验收。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管控出入工地人员。对来自外省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洞口县的人员,通知其暂缓返回;对近期出入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人员,安排固定场所隔离14天以上;对其他已返回人员,要做好信息排查登记和日常体温监测。

通知强调,行业监督部门要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科学组织建设项目复(开)工,做到防疫情、抓复工“两手抓、两不误”。一是强化责任,严把复(开)工关口。对达不到质量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疫情防控条件、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和存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落实问题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复工。对各参建企业自检不认真,现场存有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未经监督机构抽查擅自复工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处以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二是积极主动,加强服务保障。建立建设项目复(开)工备案核查制度。相关企业将建设项目开复工方案和书面申请,报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申请核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在2日内完成对申请开复工项目的现场核查,并报县住建局备案。三是提前谋划,及时上报信息。通知明确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提前与辖区内拟复(开)工项目及时对接,及时掌握近期复(开)工项目情况,上报相关信息。发现疑似病例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对不报、缓报、漏报、瞒报疫情情况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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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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