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席上的平安卫士 ——记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李敏星

【时间:2021-03-30 17:4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红霞)李敏星,男,汉族,湖南新宁人,中共党员,1967年11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进入新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他从一名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到审委会专职委员,在基层法院的平凡岗位上走过了30个春秋。多次被新宁县人民政府授予嘉奖和记三等功。2020年,因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一、作风优良,政治素质过硬

李敏星同志是新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着重从健全制度、案件办理、深挖线索等方面开展工作,坚守正义,主动担当,勇挑重担,积极作为,引领刑事庭同志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他带领该院扫黑办先后起草了新宁县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问责的实施方案》、《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深挖细查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制度》、《督导工作方案》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促使全院形成了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该同志组织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人员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刑事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二、勤勉敬业,业务能力过硬

李敏星同志从事刑事审判10余年,经验丰富,功底扎实,但他仍然秉着“活到老、学到老”的态度,坚持不懈地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熟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所审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在审理省扫黑办重点督办的被告人龙海波等13人涉黑案、被告人蔡小华涉黑案时,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他积极请示县委政法委、市中院和市委政法委,协调县公安局、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开展庭审工作。一是科学研判形势。多次提请召开案情分析会,明确庭审需要协调解决的难点问题,并制定出详细的开庭方案,为上级正确指导龙海波案庭审、协调解决提押被告人开庭问题等问题提供了有力依据,强力推动了该案公正高效办结;二是严格依法办案。该同志牵头主办涉黑涉恶案件,逐一研究违法犯罪事实、梳理证据链条,就案件的取证瑕疵和证据缺漏提出详细补查意见,从源头上夯实证据基础。严格标准尺度把握,确保办成铁案;该同志严格落实上级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惩的精神,始终坚持依据法定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对定性既不拔高也不降低,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该院已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无一人被判处缓刑、免刑,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对于被告人黄钢、谢和平犯聚众斗殴罪一案,经该同志主审,谢和平未认定为恶势力。该案被全国扫黑办作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向全国推介。三是强化协调联动。该同志积极请示院党组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汇报,主动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沟通协调,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攻坚克难,牢记初心使命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新宁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该类案件往往涉案人员多、卷宗材料多、涉及的犯罪事实多,审理工作难度要比一般案件大得多。李敏星同志不惧难、不避难,主动作为,带头把这块“硬骨头”啃了下来。

李敏星同志作为院领导,总是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审理龙海波等人涉黑案件时,该案涉及被告人14名,19起犯罪14个罪名,案卷达115卷。为了能及时、高效地审结该案,他每天加班加点阅卷,到看守所对被告人进行提审,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主动联系辩护人听取意见,整理简洁明了的庭审提纲,做足了庭前功课。每天从早上8:00点钟开始开庭,中午只休庭半个小时吃饭,全程未停,一直审到晚上11点多钟,以坚忍的意志力在二天内完成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他坚持以公正之心,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辩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在庭审结束后,他多次召集合议庭进行合议,加班加点撰写出了13万余字的审理报告和共211页118000余字的一审判决书,并及时完成宣判。

2020年4-6月期间,全省法院开展了扫黑除恶案件“六清行动”和清结攻坚月活动,李敏星带领刑事庭全体同志加班加点,发扬攻坚克难的精神,审结了10件涉黑涉恶案件。那段时间,他经常熬夜到凌晨一两点写判决书、看案卷,第二天早起继续开庭,眼睛经常布满了血丝。在说起办案过程中的艰辛时,李敏星总是一笑而过,他说:“涉黑涉恶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老百姓深恶痛绝,作为刑事法官,我们有责任尽快审理结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还一方安宁。”

四、克己奉公,严守廉政底线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免不了有人说情、送礼,其中有同学、亲戚、朋友,可是李敏星始终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坚决抵制各方的说情,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拒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长期的工作中,他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利谋过一次私利,他铁面无私,一尘不染,坚定地捍卫着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他始终坚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法院工作近30年,未发生任何不廉洁的事件。

公平正义铸法魂,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个个平凡忙碌的日子,一件件不争的铁案,李敏星用执着与毅力实现着不求名利,但求奉献的承诺,用真情与汗水在朴实的岗位上践行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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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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