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坠河,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

【时间:2023-03-29 11:4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好运)车主倒车时连人带车一起坠入河道,向保险公司理赔被拒。近日,邵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于2021年10月某日驾驶名下车辆在邵东魏家桥河边路段倒车时坠河,车辆报废。赵某逃生上岸后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平安产险邵东支公司。

平安产险邵东支公司勘验现场后发现,前车窗均为降下开启状态,车上备有浴巾和更换衣物,怀疑事故发生非意外,遂委托湖南某杰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以下简称某杰公司)对该事故进行鉴定。某杰公司根据车辆部件状况、受损部位和现场痕迹勘验情况认定该事故系驾驶员“主观(故意)行为致使车辆驶入河中”。

原告赵某不服该鉴定意见,于12月某日另行委托湖南瑞某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对该事故进行重新鉴定。瑞某公司经过鉴定,出具“该事故符合驾驶员操作失控跌落河流,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本次事故系驾驶员故意行为导致”的鉴定意见。2023年1月,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原因无法查清。

邵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两份鉴定意见该如何采信。在言辞证据缺失或者缺乏可信度和机动车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案发现场特别是轮胎印痕成为分析事故成因的最重要证据。两份鉴定意见,法庭采信某杰公司“事故系驾驶员故意行为所致”的鉴定意见。某杰公司排除技术故障、环境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后,结合天气状况,通过车辆检验、道路勘验,根据现场轮胎印痕及草木倒伏状况分析车辆坠河前的运行轨迹,得出的意见客观、科学。瑞某公司案发2个月后才受理鉴定,现场已灭失,无法通过现场痕迹还原车辆坠河前的运行轨迹和驾驶员的操作过程,无法判别驾驶员当时的行为心态。故未采信瑞某公司的鉴定意见。此外,赵某的行为有违常理,案发时道路前后畅通,掉头时未选择道路宽阔处却选择狭窄处,倒车时车尾不朝向干涸稻田而朝向危险河道。前车窗玻璃均降下,且车内备有浴巾和更换衣物,此举有预知事故发生之嫌。综合上述情形,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驳回赵某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陪陪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