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1月10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
1月2日18时20分许,邵东市景秀路与金声路交叉口路段,陈某驾驶湘EI***6小型普通客车右转弯时,与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直行发生碰撞,造成宁某、宁某车上乘客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陈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经交警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邵东交警提醒: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是路口通过的基本原则,当驾驶人疏忽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驾驶人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左转弯要转大、右转弯要转小,这样才不“侵犯”其他车辆行驶路线或者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